避坑指南 | 消防技术服务十大常见违法行为,最高可罚10万+禁入!机构&单位必看
阅读次数:42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0日消防技术服务是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促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持续增加,无序竞争、违规执业、降低质量、弄虚作假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冲击消防安全底线。
本文梳理了消防技术服务领域的十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有方便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自醒自改、方便社会单位鉴别优劣、方便抓住监管重点等三个方面的作用。
行为一·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一般是通过对机构现场检查,核对企业法人资格、人员资格及数量、设备、场地、质量管理体系等是否符合《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有关规定。 1.企业法人资格。一是查看营业执照和法人章程,应当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非企业、非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不能作为符合从业条件的依据;二是查看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检测、维保、评估”等部分或全部关键词,以及本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相关关键词。 2.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一是查看工作场所使用权属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属于租赁的,应当提供出租方权属证明和双方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二是核查工作场所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机构不少于200平方米。 3.设备配备。查看设备配备清单和购置发票、购买合同(协议)等证明性文件资料,核查基础设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消防安全评估设备的种类、数量、量程、精度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规定的设备配备要求。 4.从业人员(含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两类)。一是查看从业人员档案和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和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要求。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不少于2人;消防设施操作员应当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机构,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不少于2人;二是核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性;三是核查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真实性。 5.质量管理体系或过程控制体系。查看体系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核查是否制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原始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等相关制度文件;是否有执行相关制度文件的档案记录。
首先,部门规章对虚假文件和失实文件有明确为的解释。虚假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提供服务或者以篡改结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术文件,或者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结论定性严重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失实文件,是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当时实际情况部分不符、结论定性部分偏离客观实际的消防技术文件。
其次,重点是对虚假文件和失实文件的具体判断。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是认定出具虚假文件的重要考虑依据:(1)未实际提供服务;(2)通过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改变结论定性;(3)通过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服务项目,改变结论定性;(4)以篡改结果方式改变结论定性的;(5)伪造印章或者从业人员签名、时间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形是认定出具失实文件的重要考虑依据:(1)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2)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主要关注开展消防设施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活动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操作程序等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相关标准主要是《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B 503-2004)、《单位消防安全评估》(XF/T3005-2020)三部。 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在相关标准的附表中有,机构自用表格,其内容应当不少于这些标准中的规定。 相关标准内容很多,相对来说难以简短说完,一般要结合现场检查、询问调查来判断是维保工作不到位还是业主单位未及时组织维修等。
该规定目的是打击注册消防工程师“挂证”,即,如果一个注册消防工程师已注册在一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了,那就不能同时还再在别的单位上班或兼职。对该违法行为既要处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也要处罚注册消防工程师。也就是说,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领域,没有“挂靠证件”的可能!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如果注册在甲单位执业,而社保关系却在乙单位,就涉嫌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
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有两种,一是以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的,不仅要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还要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另一种是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可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注册消防工程师信息公开的板块查询,查询结果与纸质注册证上记载的信息一致,则注册证为真。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可通过 “技能证书评价全国联网查询”(http://zscx.osta.org.cn/),直接输入纸质证书上的相关信息,就可核验其真伪。 对社会单位而言,即使没有核对来本单位具体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的人员资格,至少也要对具体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的人员身份(姓名、工作证件、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可以顺便拍好照片),以免事后扯皮!
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对本机构的消防技术服务实施质量监督管理,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进行技术审核(技术负责人一般一个机构只有一个)。 项目负责人则是某个具体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管理者,每个项目都需明确一个,当然也可能有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这里就要注意其实际工作情况,如果该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明显超过其时间、工作量的正常逻辑,则可能会出现虚假、失实执业的情况)。 技术服务责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且不兼任。 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相关机构名下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均要登记技术服务责人、项目负责人的岗位信息,如果没有登记,则涉嫌“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负责人”。建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内部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合同等文件当中设立技术负责人和明确项目负责人。
这个规定比较好理解,对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由相关资质人员签字、盖章确认也是确认真是意思表达、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表现。 这个当中强调的是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签字并盖章,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常见的问题是仅盖章不签字或者不加盖机构印章。此处的盖章,是机构印章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印章。
这一条也是比较简单好理解的规定,也是底线要求。提醒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能只收钱不执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约定合同认真履行;同时,相关人员不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也很有可能引发其他违法行为。
也要再次提醒社会单位,要对来本单位具体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的人员身份(姓名、工作证件、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可以顺便拍好照片),以免事后扯皮!!
将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公示在建筑的醒目位置,有利于压实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公示相当于一份“公开承诺”,能有效督促其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维护保养职责,不敢轻易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便于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提升监管效率,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形成优胜劣汰的健康市场环境。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公示的信息必须完整,通常应包括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消防设施操作员(姓名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维护保养日期(最近一次维护和下一次的保养时间)投诉电话等。
转包,是指承接单位承揽消防技术服务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接的全部项目或者将其承接的全部项目拆分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
分包,是指承接单位承揽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项目拆分,其中一部分包转给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行为。 这条主要是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但是作为社会单位而言,也要加强防范,不要稀里糊涂、甩手不管,不核对合同、不核对人员,导致被侵犯权益、上当受骗了还找不到对象,实在可怜又可恨。 因此,还要再三提醒社会单位,要对来本单位具体实施消防设施维护的人员身份(姓名、工作证件、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可以顺便拍好照片),以免事后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