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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非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阅读次数:612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3.4.1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抽样检验要求。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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